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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重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备案证》首次亮相! ...

2017-11-23 15:58| 投稿者: xiaogao| 评论: 0

摘要:   意义重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备案证》首次亮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意义重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备案证》首次亮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也是医改落实年,最近的好政策应接不暇。上周才将开办中医诊所只需备案的好消息传递给大家。这不,后续的配套措施就接踵而来了。

  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备案证和信息表具体样式做出了公示。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布,对于广大中医人所关注的备案即可开中医诊所而言,是真正意义的即将开始实施!

  中医诊所备案证

  下面就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让人“垂涎已久”的《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庐山真面目吧!

  这就是可以用来合法行医的《中医诊所备案证》原貌!

  可能有些朋友要问了,这个备案证全国都一样吗,有没有省份之间的差别?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不用担心,《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开展中医诊所备案时,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格式进行印制发放,不得私自对版式和内容等进行改动。

  所以全国版本都一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及时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放在官网上,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下载,提前填好。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公布!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所以,符合开办诊所条件的朋友们,你们和《中医诊所备案证》只差一个材料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填好送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就可以备案了。

  但只要是和“办手续”相关的事宜,总会有人要从家到办事处来回跑几趟,所以填好《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对每一位想开诊所的人都显得尤为重要。

  来!先来瞧一瞧已经公布的中医诊所备案表: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手把手教你填写中医诊所备案表

  《中医诊所备案证》是推动中医药衍生出来的“新产物”,而中医诊所备案表大家也自然是第一回见到、第一回填写,所以对表格中各项的内容也很茫然,下面手把手教大家填写这个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为D218,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为D212。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以上(三)、(四)、(五)项内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明确规定了,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