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为什么要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就“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举办备案中医诊所的条件、备案程序、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如何与原来的中医诊所管理相衔接”等热点话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对中医诊所的设立进行了改革创新。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加强中医诊所备案后的监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定后正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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